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新商标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8月30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做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新商标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注册和管理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13-09-1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标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