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总局与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商标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总局编制了《商标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已经总局领导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发布日期] 2013-04-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商标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