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审查机构和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推进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经我司审核,现决定如下:增加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化妆品、牙膏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辽宁省高分子材料食品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等3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用香料香精生产许可检验工作;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3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发布日期] 2009-11-1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检验机构;生产许可检验;产品质量监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