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为顺利实施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工作,根据我局印发的《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 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5号)、《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 条件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220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试点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一、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条件,对所推荐的试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监督管理局;试点企业;企业进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