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打击利用邮政渠道寄递假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邮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要求,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邮政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打击利用邮政渠道非法寄递假劣药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利用邮政渠道;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