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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部门:为认真落实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根据《餐饮消费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食药监办食〔2008〕190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各地食品消费监管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总体工作部署和全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杜绝餐饮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纠正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二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者,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三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尽快健全完善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长效监管机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专项整治工作;非食用物质;食品添加剂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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