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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当前,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正在有序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也正在按计划进行修订。为保证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与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过渡期间食品(生产、流通、餐饮)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经征得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结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进展情况,依法履职,衔接好许可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3-11-1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许可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证审查发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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