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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全国统筹安排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四)新闻媒体要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诚信主题宣传活动。(一)各地整规办、宣传、价格、商务、卫生、海关、国税、地税、工商...
关于印发《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整规办、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商务厅(局)、经贸委、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有关部门《关于深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的意见》(整规办发[2006]21号)文件精神,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意识,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联合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月活动)。现将《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活动方案》,见附件1)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将宣传月活动办出特色、办出声势、办出成效。
[发布日期] 2007-07-31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诚信兴商;活动;宣传月活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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