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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消除碘缺乏危害,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碘缺乏危害,是指由于环境缺碘、公民摄碘不足所引起的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和对儿童智力发育的潜在性损伤。
[发布日期] 1994-11-1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碘盐;缺碘地区;盐业主管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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