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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针对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进行的有关法...第三条 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其能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执业药师须自觉参加继...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其职责是...第六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简称执业药师考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第八条 执业药师培训中心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执业药师培训...第九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执业药师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第十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项目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包括培训...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三类:第十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以短期培训和业余学习为主,其形式和方法...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及管理见附件二。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第十六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指定和指导项目的学习并...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证件。...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的举办单位是指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和承...第十九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的举办单位收取学习费用须按照国家的...第二十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从执业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摘要] (说明:已被《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为加强执业药师管理,规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我局重新修订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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