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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2〕9号),并确定6月19日为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日。为认真做好餐饮安全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安排部署,围绕“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周密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宣传周系列活动,确保宣传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宣传周活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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