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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提纲
(一)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四)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五)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三)拟办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及个人...(四)拟办企业组织机构与职能;(五)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六)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七)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一)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四)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一)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变动情况;(二)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变动情况;(三)营业场所、存储条件及主要储存设施、设备情况;(四)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执行和变动情况;(五)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九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一)上一年度新开办的企业;(二)上一年度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其他企业。 ...(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或者未获准换证的...(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终止经营或者依法关闭的;(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或者...(四)不可抗力导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法正常经营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二)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三)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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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
[摘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6月2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04-08-09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质量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医疗器械产品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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