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假药“消渴平”和“虫草芪参胶囊”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关于对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进行调查的函》(食药监稽〔2010〕6号)的要求,目前已查明:标示为北京康辉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渴平”(批号:20080217),被抽验单位为安徽省濉溪县杨广英大药房,在北京市药品监管部门已核发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证书》单位中无北京康辉制药有限公司,北京地区也没有药品“消渴平”的生产企业;标示为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虫草芪参胶囊”(批号:20081126),被抽验单位为贵州省平坝县城关陈记药店,浙江南洋药业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该产品,也没有代加工过该产品。现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在辖区内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上述产品,依法按照假药查处;上述产品被抽验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上述两家被抽验单位依法查处,并查清假药来源,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药品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