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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批准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承担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生产许可检验;检验工作;检验机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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