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四部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法宣传普及工作的通知
[摘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政治、经济和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公共安全体系,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做好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宣传普及的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