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工作,严格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求,现就执行《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以下称《受理规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的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行政许可;生产企业;化妆品行政许可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