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25号)要求,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就做好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大意义,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餐饮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