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摘要] 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落实《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协〔2007〕285号)的要求,做好《2007年度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国家局在连续几年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分析工作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了部分省(区、市)开展重点品种食品安全的信息监测工作。现将《2007年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方案》(1~4)印发给你们,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承担监测任务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承担的任务。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信息监测工作;食品安全;屠宰加工企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