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1〕177号)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近期将启动首批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比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候选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示范工程建设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