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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五)符合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开办第二...(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申请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五)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六)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七)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八)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九)工艺流程图;(十)经办人授权证明;(十一)其他证明资料。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一)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二)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三)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摘要]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6月2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2014-07-30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生产;生产;申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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