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资料项目要求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我局先后发布了《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和《化妆品产品技术要求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有关工作,现对申报资料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料中“产品名称命名依据”或“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部分增加产品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名。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产品;产品中文名称;名称命名依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