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注册证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12月30日,我局以国药管械[1999]459号文下发了《关于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许可证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及 静脉输液针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新证下发。为了保证产品注册证与生产许可 证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原国家医药管理局1996年后(含1996年)颁发的上述产品注册证
[发布日期] 2000-12-26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