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生产疫苗用菌、毒种管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保证我国生产的疫苗质量,现就加强生产疫苗用菌、毒种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疫苗生产单位必须将本单位疫苗生产用原始菌、毒种按《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要求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并将建好的档案在2002年12月31日之前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备案。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疫苗生产单位;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