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食品安全示范县;农村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责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