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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2014年食用油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食用油质量安全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4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检查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1072790户次,责令整改11884户,取缔违法经营348户,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604件,移送司法机关10起,查扣不合格食用油118407公斤。其中,总局共抽检食用植物油8806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01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2.3%。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苯并[a]芘、酸值、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值、极性组分、溶剂残留量等。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抽检食用植物油16271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率为2.2%(不合格样品批次及企业名单另行公布)。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均在第一时间责令生产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召回下架、停产、整顿等措施进行了处置。
[发布日期] 2015-05-12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用油质量安全;生产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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