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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提纲
  • (一)已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二)已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企业质量体系考核的生产企业;(三)已拥有获得准产注册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四)已获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对实施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一)根据《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二)对仿真式性辅助器具的生产和经营,我局将专门制定管理办法,在...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说明:相关工作已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审批制度。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全新工作,是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我局于2000年4月10日颁布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宣传“两办法”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精心布置,周密安排,把实施“两办法”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好。现将“两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时效性] Lap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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