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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化监管司关于请核对补充药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的函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配合做好药品生产和监管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建设工作,我司将以《药品生产许可证》数据为准,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直报用户。为确保企业信息的准确、完整,现请你局对总局专网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发且有效的许可证数据及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对与补充,具体要求如下:一、请逐一核对或全部更新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的证书数据,确保完整准确、避免错漏。数据截止日期为6月27日。
[发布日期]  [发布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理学
[关键词]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监督管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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