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9年全国部分杂志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情况(第一批)的函
[摘要] 国中医药政函〔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 2009年7月1日至31日,我司对全国48家杂志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信息进行了监测,共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23条次。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分布于北京、山西、吉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陕西等8个地区,其中,北京、河南和广东的医疗机构异地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情况比较严重。此外,吉林的《大家健康》及河南的《婚育与健康》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数量较多。 现将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相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坚决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汇总后形成工作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发布日期] 2009-08-15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医疗广告;中医;虚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