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届“国医大师”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的公告
[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17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和评审,并经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授予干祖望等30人“国医大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发布日期] 2014-07-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指导老师;年月生;中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