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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相关材料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医函〔2008〕53号各协作组牵头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整体工作安排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牵头单位第二次工作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审核修改后的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重点病种临床诊疗方案审核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医函﹝2008﹞22号)的要求,各主攻病种协作分组(名单见附件1)均开展了审核、修改工作。各协作分组在审核修改的过程中,要切实归纳、整理临床实际应用、疗效突出的中医药治疗方法,注意总结、吸收全院在该重点病种上的中医治疗经验;疗效评价方法要充分反映该院对该病种疗效如何评价的实际方法,要有病例数,如有相关研究课题予以支撑更好;难点分析应从临床实际出发,深入分析本院在中医治疗这一疾病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上的难点。此项工作要在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经审核基本符合要求的诊疗方案见附件2.
[发布日期] 2008-06-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病种;主攻;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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