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中医药电子政务交换系统培训班的通知
[摘要] 国中医药办发〔2006〕56号 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局中医处: 为加强中医药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促进和规范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单位之间的政务信息传输与交流,现定于2006年11月下旬在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进行中医药电子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 2006-11-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中医药;培训;南海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