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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的通知
[摘要] 辽宁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批准沈阳市苏家屯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的请示》(辽卫函字〔2005〕575号)收悉。根据我局的安排,由你厅组织本省专家并邀请吉林省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国中医药医〔2000〕6号),对沈阳市苏家屯区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工作进行了检查评审。评审组认为苏家屯区已达到了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标准。据此,现批准苏家屯区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不断探索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充分发挥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工作,提高建设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二○○六年一月六日
[发布日期] 2006-01-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苏家屯区;中医;工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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