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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辅助给水电动泵组调配至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使用的复函
[摘要]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与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电动辅助给水泵组对调使用事宜的报告》(广核工〔2013〕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将防城港核电厂1、2号机组电动辅助给水泵组调配至红沿河核电厂3、4号机组使用。
[发布日期] 2014-02-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沿河;机组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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