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
[摘要]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及其相关管理要求,我局审查了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延续申请材料(考核中心基本信息见附件1),结合近年来各考核中心考核活动开展情况,认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及《关于申报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的通知》(国核安办〔2008〕176号)等文件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选定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考核活动范围见附件2)。
[发布日期] 2015-09-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核安全;焊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