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违规补焊质量事件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报告》的通知
[摘要] 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5月21日至22日对你公司防城港核电项目2号机组反应堆压力容器违规补焊事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报告(见附件)印发给你公司。请你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要求,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发布日期] 2015-06-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整改;检查报告;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