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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海南昌江核电厂选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厂址安全分析报告审评申请的通知
[摘要]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选址阶段)〉的报告》(海核发〔2008〕21号)和《关于报送〈海南昌江核电厂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报告》(海核发〔2008〕22号)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你公司以上两份报告。
[发布日期] 2008-12-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核电厂;海南;安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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