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环境保护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政务公开专用章”印章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环境保护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环发〔2008〕132号),自即日起启用“ 环境保护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政务公开专用章”。
[发布日期] 2009-01-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政务;环境保护部;公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