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活动范围变更的复函
[摘要] 大连大高阀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核电阀门生产车间进行搬迁的申请》(大高〔2010〕023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公司自行开展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的高温拉伸试验项目,取消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03号)中关于高温拉伸试验的外协项目。
[发布日期] 2010-11-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民用;核级;安全设备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