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
[摘要]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宝屯煤矿: 1994年原国家环保局环评批复金宝屯煤矿的生产规模为120万吨/年。经查,金宝屯煤矿于2007年实际生产规模达到240万吨/年。你单位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进行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10-04-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金宝;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