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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竹质制品》(征求意见稿)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开展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竹质制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式电力变压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粘剂》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编制工作。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2014年9月,我部发布了《关于转移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类标准制修订工作职能的通知》(环办函〔2014〕1201号),今后我部将不再制定和发布此类标准,而上述四项标准制修订工作是在通知发布前已经下达的任务,因此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12月26日前反馈我部或标准编制单位。
[发布日期] 2014-11-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环境标志;技术要求;竹质制品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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