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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通知
[摘要] 常熟华新特殊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1日至12日,我局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篡改原材料质量证明书事件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认为你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对该事件进行了根本原因分析,并在核安全文化建设、质保体系完善、程序及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发文之日起恢复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发布日期] 2015-12-0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安全;安全设备;整改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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