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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全面落实《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的要求,查找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在全国开展对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排查,现就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石化类项目及其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06-01-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工程
[关键词] 排查;万吨;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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