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换发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的请示》(武锅股文〔2004〕8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换证申请书及相关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审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向你公司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5号)。你公司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发布日期] 2005-10-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设备;承压;制造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