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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摘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16日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 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 1999-04-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秸秆;大气污染;人民政府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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