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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换发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仪表七厂核承压设备设计和制造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摘要]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化仪表七厂: 你单位《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自仪七(2004)字第006号)和《关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更换申请报告》(自仪七(2004)字第007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单位提交的安全2、3级调节阀的设计和制造资格申请书及相关换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 依据审查结果,我局认为你单位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单位的换证申请,向你单位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设计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5)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5)02号)。你单位在核承压设备活动中必须遵守下述许可证条件:
[发布日期] 2005-06-2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承压;设备;仪表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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