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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各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清洁生产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机构建设,规范清洁生产审计队伍,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我局于2001年9月印发了《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54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的试点工作。 根据《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和有关行业部门推荐的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进行了审查,确定了46家单位作为清洁生产审计试点单位(见附件1),现予公布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试点单位按照《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附件1规定的专业范围,开展以下工作:
[发布日期] 2002-01-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清洁;生产;审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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