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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广东大亚湾核电厂等单位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摘要]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秦山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 你单位《关于广东大亚湾核电厂/岭澳核电厂17名操纵人员持照有效期延期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17号)、《关于申请延长田湾核电站32名高级操纵员执照有效期的函》(苏核发〔2009〕125号)、《关于秦山核电有限公司王煊等操纵人员执照延期的请示》(秦核安发〔2009〕101号)、《关于操纵人员执照延期的请示》(原安发〔2009〕185号)、《关于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延期的请示》(院安发〔2009〕146号)、《关于清华大学核研院研究堆部分操纵员执照延期使用的请示》(清核请〔2009〕12号)收悉。
[发布日期] 2009-03-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核能源与工程
[关键词] 操纵;执照;人员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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