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摘要] 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榆横电厂项目一期工程(2×6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于2008年4月擅自开工建设。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发布日期] 2009-03-2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榆横;评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