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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摘要]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一、有关法律要求和你公司行为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发布日期] 2005-01-2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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