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报告汇审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函〔2007〕93号)要求,为掌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报告汇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7-03-0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污染
[关键词] 排污费;申报;排污 [时效性] Effective